三豐擬現增5000萬股,暫定每股1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514)三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以每股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10元,預計募資總金額為新台幣500,000仟元。
6.發行價格: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增加股本新台幣500,000仟元,暫定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500,000仟元。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10元至15元之價格區間內,依相關法令規定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商議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5,000仟股由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5,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80%計4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購,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變更或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 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若致募集資金不足時,擬採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支應;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4)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需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