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我最省】加入公益出租人 包租公不再怕稅

【文/連珠君】許多包租公、包租婆為了不想繳稅,不讓租客報申租賃支出,也不願租客申請租金補貼,事實上,若是公益出租人及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不僅房屋稅、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稅率,所得稅每個月還有1.5萬元的免稅額,再扣除必要費用支出,其實須繳納的稅負並不多。

▲很多房東不讓房客申報租金支出,是擔心增加所得稅,若加入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每月有1.5萬元的所得扣除額,稅負並不重。
▲很多房東不讓房客申報租金支出,是擔心增加所得稅,若加入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每月有1.5萬元的所得扣除額,稅負並不重。

公益出租人 每年有18萬免稅額

崔媽媽基金會宣廣專員蔡亞芳表示,目前政府推動公益出租人及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所謂的公益出租人是指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無須任何申請,就成為公益出租人,隨即給予房東每月1.5萬元的所得免稅額,1年就有18萬元的免稅額,每年還有43%的必要費用支出可以扣除,無須檢附任何單據。

若是參加政府推動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同樣每月有1.5萬元的所得扣除額以外,必要費用支出更提高到60%,每年提供1萬元的修繕金,需檢附修繕事證,如如水龍頭壞掉,拍攝壞掉當下的照片、修繕完成的照片、購買水龍頭及施工的收據,還贈送居家安全險、火災地震險、公證費用等。

以往找房仲出租房屋,需要給付1個月的租金,以及每個月的管理費用,若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這些費用都由政府支出補助,房東不用自己找房客,也不須向房客收租金、修繕房屋,通通由業者負責,相較之下,一般房東沒有所得免稅額,僅能扣除43%的必要費用支出,還要自己找房客、修繕房屋,不僅比較麻煩,須繳納的稅負也比較多。

以每月2萬元租金、所得課稅級距5%為例:

一般房東租金所得稅=20000元×12×(1-43%)×5%=136800×5%=6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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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租金所得稅=(20000元-15000元)×12×(1-43%)×5%=1710元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所得稅=(20000元-15000元)×12×(1-60%)×5%=1200元

另外房屋稅、地價稅也是房東不願意報稅的原因之一,稅率從自住變成一般稅率,若加入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無需申請,房屋稅、地價稅都採用自用稅率,台北市為獎勵公益出租人,更將房屋稅率降低至0.6%。

▲房東若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稅率。
▲房東若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稅率。

房東分租套雅房 也能加入公益出租人

台灣房屋特約地政士李珊妮舉例,假設林小姐在台北市有一間住宅,經申請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且符合相關規定,房屋稅率可低至0.6%;若為一般出租住宅基本的房屋稅率2.4%,假設要繳納的房屋稅為1萬元,若符合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等相關規定,相當稅率0.6%,房屋稅降為2500元,足足差了4倍。

蔡亞芳提醒,想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分租套房、分租雅房、違章建築不得參加,分租套房、分租雅房的房東可加入公益出租人,常見的頂加違章建築目前兩者都不能加入,但今年3月31日行政院宣布通過300億元的擴大租金補貼,預計今年7月施行,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築物可能可以申請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