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智慧財產法院沒收3200餘萬元 味全要釋憲

【時報-台北電】味全(1201)販售之部分純油及調合油等產品,因涉及食安事件,被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業經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4月27日判決無罪確定在案。惟因調合油標示問題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沒收所得新台幣3千2百餘萬元,為有違憲之虞,已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之聲請。

味全表示,委託頂新製油公司代製油品誤用大統長基公司問題油品案,及向強冠公司、正義公司、頂新製油公司等採購油品,因陸續爆發油品食安事件,致公司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者,造成重大損害。

為維護公司權益,味全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上述公司、其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請求損害賠償。其中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損害賠償事件,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審理中。其餘訴訟仍在一審法院審理中。

此外,消基會以味全使用頂新製油公司進口越南豬油及使用正義公司豬油起訴求償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無需賠償,經消基會提起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於108年8月13日仍判決本公司無需賠償。惟消基會不服上訴,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整理:張嘉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