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如此這般判決,兆豐董座該「向自己求償」千萬!

有關兆豐銀遭美裁罰57億元而向當時董事長蔡友才求償案,一審判決被駁回,二審逆轉改判蔡友才須賠償5000萬元。台灣司法的財經專業讓人搖頭,「政治性格」則更讓人不忍卒睹。

兆豐是因違反美國金融監理單位的洗錢申報規定,在2016年時遭美國政府重罰1.8億美元,消息傳來震撼國內,大部份都以「兆豐洗錢案」名之,只是這個金融監理案件,從一開始就被政治化、「去專業化」。當時蔡政府剛上任,綠營見獵心喜,齊心努力把這個案件打成是「兆豐幫國民黨洗錢被抓到」,連洗錢幾百億元的數字都掰出來,周美青曾任職兆豐也被講成有關聯,最後綠營說成有一個龐大的藍營洗錢犯罪集團。

當然,最後綠營是鬧了一場大笑話:他們口中嚴重的洗錢案,其實只是兆豐違反美國的「洗錢申報規定」─注意是「申報規定」,白話文講就是兆豐違反程序,與兆豐洗錢不洗錢是兩回事;綠營把兆豐分行間往來的115億美元,視為「洗錢證據」,甚至與兆豐對國民黨中投放款百億作連結,但最後發現實際金額只有75億美元,且其中只有3億美元是民間匯款,其餘72億美元都是分行間因資金調度彼此的拆借…..,所有證據與數字都讓綠營製造出「龐大洗錢犯罪集團」的戲碼唱不下去,最後北檢「查無犯罪事實」 全案簽結。

不過,各種追殺倒是始終如一,原兆豐董事長的蔡友才成為主要對象,財政部硬是追回過去頒給的獎章也罷,恐怖的是各種罪名、司法追訟都上身,最特別─或是說最離譜的就是兆豐向蔡友才提出的民事求償57億,這應該算是史無前例,除了因應「政治需求」與民粹的社會氛圍外,看不出任何合法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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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任何企業都有風險,除非是非常明確又嚴重的背信,以公司體制而言,向董事長求償是非常「奇特」;而金融機構又是必然有風險存在,有那個金融機構不曾被倒帳、被監理單位罰款、甚或經營政策錯誤而導致公司虧損?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都能對董事長求償,不僅違反公司制的初衷與優點,大概更沒有人幹得下去。

國內外類似案例,幾乎俯拾皆是。最典範的案例是金融海嘯後,美國監理單位對各大銀行祭出重罰:花旗罰70億美元、摩根大通130億美元、美銀166億美元,法國巴黎銀行89億美元….,但有那家公司董事長個人因此被要求負擔這筆罰金?再如數年前爆發「柴油門」(偽造排氣資料)的福斯汽車,在2017 年進行認罪協商同意支付美國刑事和民事罰款共 43 億美元,其它賓士、BMW同樣也有被罰款,有那家董事長因此被求償、要賠償公司罰款?

甚至以國內案例來看,更顯得兆豐的求償之舉相當「特別」。如果求償合理、是「為所當為」,那一銀豈非該為慶富案的呆帳向前董事長求償?那幾家被金管會罰款罰到哀鳴「不要、不要」的金控,是否也該向董事長們求償?而今年各保險公司因防疫險慘賠,明顯是公司政策錯誤所致,董事長是不是也該賠償?

但這一切都未發生,更顯得兆豐向蔡友才的求償57億是「一枝獨秀」;兆豐是國內表現最佳的公營行庫,專業該不會有問題,當不致於不了解為公司被監理單位罰款,而向董總求償的荒謬,除了政治考量、政治追殺之外,實在想不出什麼正當理由了。

換個角度看,如果兆豐現任董事長張兆順真認為這個求償有理,那麼他任董事長期間被監理單位的罰款─例如6月兆豐前可貴挪用ATM現金等缺失被罰款400萬元,更早又因保險代理人業務違規被罰150萬元、甚至因房貸案被重罰千萬元……等等,是否也該為公司「向自己求償」千萬元以上?張兆順顯然不如此認為,這是否又是綠營習慣性的「雙標」?

所謂「兆豐洗錢案」在政治主導、黨派滲入後成為鬧劇一場,兆豐向蔡友才的求償無疑是政治考量與壓力下的結果;原本一審駁回後如能讓這幕丟入現眼的政治鬧劇落幕也罷,但二審的逆轉則又讓這幕鬧劇繼續演下去,台灣司法的問題,到底是對財金專業太外行甚或無知?還是太政治考量、惟權力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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