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產製進口六產品 課奢侈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六種產品需課10%奢侈稅,包括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家具、飾品等,以及高價小客車、飛機或直昇機,還有船身超過一定長度的遊艇。

依我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銷稅,又稱奢侈稅)條例規定,營業人初次產製、進口或銷售奢侈品貨物及勞務,就要課徵奢侈稅,因遺贈取得或再移轉則免課。至於法院或其他機構拍賣未課稅奢侈品,則為買方承擔稅負。

奢侈品貨物有五種,完稅或銷售價達50萬元家具、300萬元以上的九人座以下小客車、300萬元以上的飛機或直昇機、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的遊艇,還有單件50萬元以上的龜殼、珊瑚、象牙等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及其產製品。

奢侈品勞務為每次銷售價格達50萬元且無法退還的入會權利,像是高爾夫球場、度假中心、俱樂部、聯誼會等收取的入會費,為營業人在銷售時一併課稅。

原本我國自2011年5月針對「持有兩年內房地」列入奢侈稅範圍,且持有一年內者依照「總售價」適用15%奢侈稅率,其餘則按總價10%課稅。惟財政部自2016年推動房地合一稅,設定出售持有一年內房地適用「所得稅率」45%、兩年內為35%,房地類奢侈稅自此停徵。

另財政部自去年下半年啟動打炒房政策,將房地合一1.0升級為2.0,增列預售屋、特定股權公司等,並改為出售持有兩年內房地適用所得稅率45%、兩年到五年為35%。

官員指出,我國在課徵房地奢侈稅期間(2012~2015年),每年稅收約42~54億元,隨房地奢侈稅停徵,2016~2020年奢侈稅稅收僅剩23~28億元水準,去年適逢高價車輛買氣升溫,稅收回升到36億元水準,今年前七月累計為21億元,有望維持去年稅收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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