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專監守自盜 玉山銀遭重罰2千萬元、2高層停職3個月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玉山銀行前理專潘佩君驚爆涉嫌挪用客戶款項長達7年,影響41位客戶、金額高達1.4億元,金管會認為內控缺失已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今(24)日通過裁罰處分案,重罰玉山銀2000萬元,並勒令財管事業處資深副總張綸宇、個金事業處個金執行長陳炳良停職3個月。

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玉山銀鳳山分行前潘佩君自2013年7月至去年6月間,引導及偽冒客戶將帳戶款項轉入行外自身及第三者帳戶,再將部分款項匯入親屬行內帳戶挪為己用,且與部分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狀況,受影響客戶達41戶、金額高達1.4億元。

莊琇媛指出,玉山銀雖已建立員工及理專自身帳戶及關聯戶的交易監控措施,惟潘佩君仍成功規避關聯戶交易監控機制挪用客戶款項,顯示相關內控機制未臻完善,且對外部及內部單位的異常交易警示訊息,亦未建立有效查核機制。

莊琇媛表示,玉山銀先前已接獲警察機關、內部交易監控對潘佩君帳戶交易的警示訊息,但未建立有效查核機制、對洗錢防制查證不詳實,且未就歷次查核發現缺失進行制度面通案檢討,以致違法挪用長達7年,顯見內控制度未確實執行。

據此,金管會依違反銀行法規定裁罰玉山銀2000萬元,要求針對外部及內部監控指標交易警訊,研議加強三道防線調查程序及處理機制,並請玉山銀董事會督導稽核單位研提強化改善措施,並檢討稽核單位主管責任。

同時,金管會首度據此要求應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風險計提。目前玉山銀資本適足率14.02%,增提後估影響0.28個百分點至13.75%。另外,亦應委託獨立專業機構進行查核,結果應提報董事會通報後函報金管會。

金管會認為,張綸宇在事發期間,未督導完善建立對理專及關聯戶的交易監控制度、對異常交易警示訊息進行有效查核調查程序,陳炳良未對稽核單位提列查核缺失進行通盤檢討改善,以致相關缺失重複發生,對此依銀行法規定勒令2人停職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