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永豐金對張晉源提告,遭顧立雄警告

【時報-台北電】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大動作對吹哨者張晉源提告,遭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警告」。顧立雄25日表示,將正式去函永豐金,要求說明提告的證據及動作「正當性」,顧立雄說:「我要特別提醒永豐金,因為張先生(張晉源)還是具有吹哨者的身分,所以相關一些不利的處分,還是要注意到不能做。」

顧立雄強調,雖然永豐金主張這次對張晉源提告的事由,與張晉源吹哨的三寶授信案是不同案件,但只要司法尚未三審定讞、沒有定論之前,張晉源就是具備吹哨者身份,永豐金對張晉源的工作權、薪水等都不能作不利處份。

由於永豐金目前要求張晉源停職在家,專心因應司法程序,但薪水照付,但顧立雄強調,保護吹哨者的概念,當然意思是含有保護吹哨者工作本身、還有薪水,任職單位不能因為其吹哨者的理由,而做不利的處份,所以金管會現在要去「理解」永豐金是不是基於張晉源吹哨者的身分,對其做不利的處分?還是基於其他事由,做不利的處分,顧立雄說必須請永豐金做釐清及說明。

永豐金及永豐銀行以出售美國子行遠東銀行案,控訴當時專案小組負責人、時任永豐金財務長暨永豐銀總經理的張晉源,有諸多不合常理的動作,如未對董事會提醒有5,728萬美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與1,200萬美元的「備抵壞帳迴轉價值」,合計約合新台幣21.5億元;同時張晉源堅持選在2016年7月8日台灣颱風天時舉行董事會,當天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及一位獨董未能出席,董事會在資訊不充份的情況下通過此案,造成出售價格可能低估,未能保障股東權益。

張晉源要求專案小組過程中都使用外部電郵帳號,未告知永豐金,事後也拒絕提供電郵內容;永豐銀法務長廖順興指出,FENB一開始採競價出售,有另一買家Preferred Bank二輪出價亦「不劣於」買家Cathay,但Preferred總裁7月初來台,在買賣合約未確定前,想見張晉源,但被拒絕等,控訴張晉源未就爭取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而努力,依金控法及銀行法告張晉源特別背信。(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彭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