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只要蔡明興有上班...蔡明忠不得再簽富邦金公文

【時報-台北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抓到第一件產金不分離案。顧立雄昨(10)日表示,經金檢後發現,富邦金 (2881) 董事會提案都要先經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忠同意,另外台北富邦銀行的董事會提案,若未經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與蔡明忠都同意,也不能送銀行董事會,認定蔡明忠是有實權的副董,違反產金分離精神。

顧立雄表示,8日已正式發函富邦金,要求文到即日起,只要蔡明興有上班,即有執行董事長職權,蔡明忠都不能再於富邦金相關公文上批閱或表達准駁,同時要求富邦金兩個月內修正公司內規,將金控董事會提案需經副董事長批核,及台北富邦銀董事會提案需經金控董事長及副董同意的2項瑕疵改正。

富邦金2項瑕疵即一是副董事長其實具實權,又兼任產業董事長,有產金不分離疑慮;二是金控董事長及副董要先同意銀行董事會議案,影響銀行董事會獨立行使職權。

若富邦金兩個月內仍不改正相關問題,金管會不排除再採取措施,對於是否解任蔡明忠或相關人員職務,顧立雄只說:「不排除」。

被問及是否直接限制所有金融業副董事長都不能兼任產業負責人?顧立雄強調,副董事長依公司法賦予的權責,就等同公司董事,只有在董事長無法執行董事會職權,如擔任董事會主席或缺位時,才由副董事長代理,金管會不可能全面限制所有金融業董事必須「產金分離」,即會採取實質認定方式。

顧立雄表示,如遠東銀行副董事長徐旭東經檢查後,就發現較無問題,即沒有銀行公文須經副董事長同意的情況;另外國內有5家金控、9家銀行都設有副董事長,其中有3家銀行副董兼有基金會或投資公司負責人,但都相對較無問題。(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