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聯邦銀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遭罰1000萬元

【時報-台北電】聯邦銀行 (2838) 因員林分行前行員董員涉挪用客戶申貸款項及前行員廖員涉挪用客戶款項,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遭金管會核處核處1,000萬元罰款及糾正,並命令解除涉案行員職務。聯邦銀行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各項監控機制。(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