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日工作薪水怎麼算? 加倍薪、加班費一次算給你看!

下周六(11月26日)就是九合一選舉,勞動部指出,選舉日是勞基法所定的放假日,如果本屬勞工工作日,雇主要徵得勞工同意後,在勞工出勤時段加倍發給工資;如果當天是勞工休息日又出勤,要依照休息日加班計算加班費,雇主違規最高會被罰100萬元。

勞動部指出,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行使權利,已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本(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日,該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因勞工本可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說明,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且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果需要具投票權的勞工在投票日出勤工作,必須在不妨礙其投票意願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並應加給出勤時段工資,計算方式分為下列二種類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假設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6小時,試算雇主當天須加給900元。

150元×6小時=900元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

也就是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其工資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⅓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⅔以上。如勞工出勤6小時,雇主應給1,400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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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4小時=1,400元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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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