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加班費怎麼算?過年上班勞資法薪資計算、打工時薪是多少一次看懂

農曆春節將至,不少民眾已開始除舊布新,準備開心迎接春節七天連假。但若是在春節連假期間出勤的打工族或全職上班族,薪資該怎麼計算?根據勞基法規定,除夕至初三是國定假日,打工族若在這四天出勤,雇主應加倍給予工資。至於領月薪的全職上班族,勞動部指出,以固定周一至周五上班,周末休假的勞工來說,因應春節調整放假,今年春節連假期間的2月11日至2月12日(除夕、初一)及2月15日、2月16日(初四、初五)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2月10日(小年夜)、2月13日(初二)則以「休息日」計算加班費;2月14日(初三)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或突發事件不得工作。

因應過年調整放假,今年春節連假期間的2月11日至2月12日及2月15日、2月16日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加倍發給工資;2月10日、2月13日則以「休息日」計算加班費。(勞動部提供)
因應過年調整放假,今年春節連假期間的2月11日至2月12日及2月15日、2月16日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加倍發給工資;2月10日、2月13日則以「休息日」計算加班費。(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除夕至初三是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給薪,但若遇到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必須擇日補假,雇主若徵得勞工出勤,根據當日特性,薪資計算方式也不同。

對固定周一至周五上班,周末休假的上班族來說,今年春節連假的2月13日及14日(初二、初三)適逢休息日(周六)與例假(周日),應依規定擇日補假,若勞雇雙方約定在2月15日及16日(初四、初五)補假,形成6天春節連假,因補假當天性質視同「國定假日」,因此雇主如果讓勞工在2月15日及16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如果在2月13日出勤者,則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黃維琛也提及,民間企業如比照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將2月20日(周六)的休息日與2月10日(小年夜)的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的2月1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需要勞工於當天出勤,也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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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周一至周五上班,周末休假的上班族

  • 2月10日、2月13日出勤「休息日」加班費給薪

實際試算,假設一名勞工月薪為新台幣3萬元整,換算成日薪為1000元,時薪125元(1000元÷8小時=125元)若這名勞工在2月10日、13日「休息日」出勤,依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為前2小時是1又1/3,後6小時為1又2/3的方式給薪,得出一日薪資約為1584元。

  • 2月11日、2月12日、2月15日、2月16日出勤「國定假日」兩倍給薪

若該名勞工在2月11日至12日及15日至16日的「國定假日」出勤,雇主就必須加倍發給工資,得出一天的工資含加班費為2000元。

  • 2月14日性質為「例假」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二、領時薪的打工族

  • 2月11日至2月14日出勤 兩倍給薪

打工族的薪資計算就較為簡單,在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除夕至初三(2月11日至2月14日)出勤,雇主就得付雙倍薪資。

三、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者

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則當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110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黃維琛說,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則當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中央社資料照)
黃維琛說,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則當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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