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竊美光機密案判決 聯電:盼檢方尊重讓本案劃下句點

聯電(2303)被控涉嫌侵害美光營業秘密案,今(27)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判決出爐,判處聯電處罰金2000萬元新台幣,緩刑2年。對此聯電聲明,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也希望檢方尊重上訴法院判決,讓本案得以劃下句點。

聯電先前協助中國福建晉華開發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技術,因台灣美光主管轉任聯電,聯電接連遭到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美國司法部以涉嫌侵害美光營業秘密偵辦。

而2017 年台中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聯電及戎姓、何姓、王姓高階主管。2018 年美國司法部再以經濟間諜等罪起訴聯電、中國福建晉華及何、王兩人,以及陳正坤等人。

其中與美國司法部訴訟2020年底達成和解,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並支付6000萬美元罰金,及3年內自主管理緩刑期間與司法部合作。

在台訴訟方面,2020 年6月,台中地院判決,何、王兩人分處5年 6 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00 萬元罰金及4年6個月徒刑、併科 400 萬元罰金、戎姓主管則處 6 年 6 個月徒刑,併科600萬元罰金,並宣告沒收3人薪資所得 152萬至543萬元不等,聯電則被判罰新台幣1億元。

二審上訴後,今日法院改判戎姓主管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姓與王姓員工分別為1年徒刑、罰金 100 萬元,緩刑4 年、以及6個月徒刑、罰金 100 萬元、緩刑 2 年,聯電處以罰金 2 千萬元,緩刑2 年,仍可上訴。

聯電2021年底已與美光達成全球和解收場,將各自撤回向對方提出的訴訟,聯電也一次支付金額保密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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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強調,將持續落實並優化有關營業秘密之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並將持續盡全力於發展晶圓專工本業,以期在激烈競爭之全球半導體市場上立足,並為台灣科技與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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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呂俊儀:資深財經媒體工作者,曾任採訪團隊主管,專訪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也歷經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退休記者會等大事件,堅持產出最專業、富有洞見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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