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新唐(4919)決議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股數6000萬至9000萬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0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千萬股至9千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及股數而定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並視市

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

8.公開銷售股數: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其餘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依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之權利,

全部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得視市場需要列

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取得Panasonic Corporation半導體相關事業。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股數,依民國108年12月6日

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不超過1億5千萬股普通股範圍內辦理。

(2)配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

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

相關文件,及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