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台新金(2887)決議發行無擔保一般順位普通公司債,總額不超過100億元
本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發行無擔保一般順位普通
公司債,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整。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16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度無擔保一般順位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授權投資長得視市場狀況採一次或分次發行。
4.每張面額:視市場狀況而定。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5年至15年。
7.發行利率:視市場情況而定。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償付到期之應付本、息。
10.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投資長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投資長決定。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投資長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授權投資長決定。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