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網3/24起預定買回5000張,區間價9.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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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華電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61,281,85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4~109/05/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轉讓予員工,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61,281,857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預計為5,000,000股,並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至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止執行完畢。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9.00元至18.00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9.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提請 審議。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次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員工,經提報本公司董事長同意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本公司考量員工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標準,訂定員工可認購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換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十條、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並提股東會報告。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0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2.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國章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故並無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