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股》張國明控基金會董事會違法召開 拒絕出席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長榮集團經營權大戰今天再起,雖然張國明會前就發表聲明表示,「張榮發基金會之全體董事已依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當然解任」,今天董事會違法,因此,代表二、三房的董事都不會參與,但在教育部派員現場了解情況後仍舉行董事會。

長榮集團經營權之爭,大房三兄弟分裂成2派互不相讓,老大張國華獲老臣柯麗卿等人支持掌權,對抗老二張國明及老三張國政。不過,會前張國明先發出聲明,按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其限期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期限屆滿時,當然解任。」

聲明中指出,5月8日張榮發基金會原始捐助人張國政,依財團法人法第47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董事及指定一人為臨時董事長以代行董事會及董事長職權,盼公益基金會回歸公益。因此,認為鍾德美所召集董事會,實屬違法召集,多數原任董事拒絕出席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