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凱勝綠能(2246)108年現增特定人繳款期間延至3/26獲金管會同意備查
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
(主管機關同意備查)
1.事實發生日:109/01/07
2.公司名稱: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1月19日金管證
發字第108033630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現金增資案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8年12月25日至108年12月27日,因考量特定
人認購情形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9年3月
26日止,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茲於109年1月7日收到
核准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2297號函同
意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補償方案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
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公告日起至109年1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
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
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2)申請展延108年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辦理
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
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
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註1: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由
本公司董事長依規全權處理。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本集團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
數,本公司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
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提案人:董事長陳怡仁
二、承諾書
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8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630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導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限。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
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