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營建》興富發季季發,Q2配息1元、合計4.5元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興富發 (2542) 董事會決議,107年暨108年上半年度合計每股共配發4.5元現金股利,預計10月30日發放,繼台積電 (2330) 響應新版公司法實施一年多次配息,興富發為營建股率先採用「季季配」的第一家建商,第二季配發股東現金股利1元。

興富發107年度配發股東現金股利3.5元,加上今年第二季配發股東現金股利1元,合計共配發4.5元,將於10月30日發放。

新版「公司法」於去年11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被稱為「股王條款」的第228之1條,放寬企業每年分配現金股利方式,得改為每季或半年分配,新制度宣告台股接軌國際多次配息時代來臨。興富發於今年6月10日股東會已經完成修章,依法可以執行季季配,並於第二季開始執行,未來視營運狀況,第三季財報經董事會通過後,決議配息情形,讓股東在第一時間共享盈餘收益。

興富發上半年累計營收138.29億元,營業毛利40.83億元,毛利率29.53%,營業淨利26.82億元,營益率19.40%,稅前盈餘23.04億元,本期淨利20.05億元,合併稅後盈餘20.99億元,每股賺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