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錫堃的歷史新解

立法院長游錫堃在立法院所謂「109年職員教育訓練─台灣史碩士學分班」的結業式上,居然公開表示,「《開羅宣言》只是一個新聞的公報」、「《波茨坦宣言》基上本上也類似,也不是國際條約」。這種對國際法與外交史的水準,已經不是可以用「令人吃驚」來形容了。

不要說是碩士學生分班,只要是有大學水準的國際外交相關常識,大致都應聽說過,在國際社會上有一個一般性的規範基礎,叫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這份早在1969年即已存在,並構成一般國際行為準則之一公約,在第2條中即明文宣示,「就適用本公約而言,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之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為何。」在這樣的條件下,《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自然應是歸屬於條約,大約是沒有什麼疑義了吧?

且不管算是宣言或是條約,看看美國事後是怎麼對待的好了。《波茨坦宣言》不算,僅只《開羅宣言》一項,美國國務院把這個1943各國間往來函電,和美國內部會議、公文、備忘錄等等,整理出、解密後、所公布出來的檔案,慎而重之的做成專冊,如果加上美國國務院延請的學者所下的前言、編按、注腳、索引,林林總總更是超過千頁。

《波茨坦宣言》更是大手筆,數國之間的利益與較勁,包括美國本身的各種考量,由於當案太過龐大,連美國國務院都被迫要把它分成兩巨冊;解密之後能公開的檔案,超過2100多筆,遠超《開羅宣言》。立法院要是沒啥事幹,可以上網去美國國務院網站看看這是什麼樣的「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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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美英和當時的蘇聯這些人(包括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和蘇聯的史達林,以及他們的國務卿、外相等),會在二次世界大戰打得火熱朝天的時候,閒著沒事幹,去弄兩個沒有任何意義的「新聞公報」之類的「意向書」來玩玩?然後事後再去花錢找一批明知這是沒有意義文件的學者,耗費數年時間,編出來騙騙人?

立法院的碩士專班和游錫堃的這些歷史新解,說穿了,不過還是想再回去搞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東西罷了。堂堂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卻是處心積慮的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這不能不說是最深沉的悲哀。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