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電燃氣》台汽電前3季每股賺1.54元 變更現增計畫案

【時報-台北電】台汽電(8926)董事會提報一○九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前3季累計營業收入69億8436萬元,累計營業毛利4億8379萬元,累計營業淨利3億758萬元,累計稅前淨利9億6625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累計淨利9億986萬元,累計基本每股盈餘1.54元。 台汽電(8926)董事會決議9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變更案,原計畫申報生效日為97年6月6日,變動原因是原計畫用以轉投資菲律賓RP Energy計畫,茲因RP Energy計畫建廠進度延宕,及公司近年因擴展再生能源業務業務需要,為增進資金使用效率,擬變更增資計畫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資金靈活運用及健全財務結構。 轉投資-透過台汽電國際公司轉投資菲律賓RP Energy公司變更後計畫資金為0,變更後充實營運資金增為6.6億元。變更後計畫預計於109年第四季及110年度第一季分別充實營運資金3億元及3.6億元,預計110年第一季完成。 本次募資計畫變更後則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需求,以支應台汽電日常營運所需資金,募集資金將可取代向銀行融資,有助於增進長期資金穩定度、提升短期償債能力、強化資金靈活調度能力及健全財務結構。以台汽電目前借款之實際平均利率約0.82%設算,預計每年將可節省約500萬元之利息支出。 原預計效益:預估RP Energy電廠於民國100年第二季完工商轉後,將分年挹注台汽電獲利,按預計持股比率50%及美元對台幣匯率32.5元估算,預計100年度台汽電可認列其轉投資收益7864萬9仟元,101~105年平均每年可認列其轉投資收益5億1094萬8仟元、106~110年平均每年可認列轉投資收益5億2386萬5仟元、111~113年度平均每年可認列轉投資收益6億4837萬1仟元。 由於原計畫預計用於轉投資菲律賓RP Energy公司以建置火力發電廠目前仍將持續進行,且將另行籌措財源,故對台汽電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該公司本次計畫變更主要係原計畫用於轉投資菲律賓RP Energy公司以建置火力發電廠,該公司於97年起即已陸續將資金轉投資RP Energy公司,茲因RP Energy計畫建廠進度延宕,及公司近年因擴展再生能源業務需要,為增進資金使用效率,擬變更增資計畫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資金靈活運用及健全財務結構,經評估尚屬正常合理。另取得該公司所提供之相關資料,該公司變更後之計畫執行應具可行性,資金運用進度及效益應具合理性。(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