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還是忽悠瑪?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台鐵普悠瑪號翻覆事故最終調查報告依法就是應該公布的資訊,實在搞不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把這個調查結果告知車禍罹難者家屬的同時,為何要求家屬要簽保密協定。更讓人驚訝的是,律師出身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怎麼會隨便拿法律來忽悠民眾,說什麼「運安法」有保密的明文規定,真把「普悠瑪」當成是「忽悠瑪」。

普悠瑪列車肇禍事件本質上就是車禍,如果要說有什麼特別,就是死傷特別大。而且這件車禍本身、肇禍責任的調查,說起來應該沒有藍綠之分,不具政治性。但是,從調查委員會在調查報告出來之後遮遮掩掩,連要怎麼開記者會公布都猶豫不決,徒然給這份調查報告增添許多政治味,也引來黑幕的質疑。

普悠瑪列車翻覆事件是極為重大的公共運輸肇禍事件,屬於《運輸事故調查法》應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行使獨立職權調查的範疇,調查權責均規定在《運輸事故調查法》,不是蘇貞昌院長說的「運安法」。

現行《運輸事故調查法》第8條、第21條及第22條,都對於運輸事故調查的消息如何發布有特別的規定,但綜觀所有的法條,都沒有要求「罹難者家屬簽保密協定」,或者蘇貞昌所說的「保密」規定。法律既無規定,任何政府機關就不能隨便拿「不存在的法」,來唬弄及限制民眾。

先說蘇貞昌講的保密規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所為運輸事故調查消息之發布,統一由運安會為之。但涉及其他有關機關權限者,不在此限。」值得注意的是,同條第2項還規定「運安會於運輸事故調查過程中,應適時發布調查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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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1條也規定,「除運安會指定之發言人及運安會網站所公布之資料外,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主管或雇用人於調查中不得對外揭露任何運輸事故調查相關之資料。」

從這兩個法條上看,《運輸事故調查法》在規範運輸事故的調查上,採取的是「公開透明,適時對外發布調查消息」原則,「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主管或雇用人非經允許不得對外揭露調查資料」是例外禁止。最重要的是,整個調查法對於「調查結果的報告」,是規定要「對外發布」。

事實上,運安會早在日前就預定於10月19日開記者會,也在網上公布調查結果,都顯示運安會對普悠瑪的事故調查已經有了結果及最終報告。既然如此,不僅沒有法源限制簽「保密協定」,而且也沒有理由不開記者會。除非,運安會在顧忌什麼不可說的秘密。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