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曜3/25起預定買回3000張,區間價20.00~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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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振曜-董事會決議實施第八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76,707,08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5~109/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1/12 ~ 107/12/24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274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4.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經109年03月24日第八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每股新台幣20元至35元之間買回本公司普通股,預定買回股數3,000千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人員,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支薪員工(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二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予以核計,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呈報董事長核決之。惟經理人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並提董事會討論後核定之。
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公佈及核決分次轉讓之股數、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遇有調整後轉讓價格高於調整前轉讓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
二、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三、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務。
第 十 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3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