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罰則《稅捐稽徵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 欠稅大戶追到底 鎖定300億再查10年

強化罰則《稅捐稽徵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 欠稅大戶追到底 鎖定300億再查10年
強化罰則《稅捐稽徵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 欠稅大戶追到底 鎖定300億再查10年

文/洪綾襄

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胞姊夏黃新平、長子黃若谷,自1995年起就在財政部個人重大欠稅戶上登記有案,黃若谷更連續12年蟬聯個人欠稅最大戶,家族合計欠稅逾50.67億元。另一個故事是從1997年就積欠國稅局營所稅、營業稅的環亞大飯店,累計欠稅額、滯納金與罰鍰,至今已高達24.73億元,都尚未繳清。

原本上述這些陳年欠稅大戶共計累積338億元的欠款,在財政部的追稅權力於2022年3月4日到期後將一筆勾銷;但在《稅捐稽徵法》修正條文中,朝野黨團特別新增第23條修正案,以宣示政府對重大欠稅案「追稅到底」的決心。

強化罰則《稅捐稽徵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 欠稅大戶追到底 鎖定300億再查10年
強化罰則《稅捐稽徵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 欠稅大戶追到底 鎖定300億再查10年

朝野共識 6重點加強追稅

2021年年底立院決議3讀通過《稅捐稽徵法》近30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案,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落實租稅公平並簡化稽徵程序,增刪修訂條文超過20條。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歸納修正範圍為6大重點:包括「明定逃漏稅額情節的認定標準」、「修正退稅請求權期間」、「延長陳年欠稅大戶的追稅期間」、「明定有重大不可抗之事由得申請分期繳納稅款」、「調降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金額比例及滯納金加徵率」,以及「增訂檢舉獎金規定以避免爭議」等。

其中,又以陳年欠稅大戶追稅部分,朝野共識最高。綠委沈發惠、藍委曾銘宗均在黨團協商時表態,認為財政部應該硬起來,不該讓欠稅人逍遙法外。不過延長追稅期只針對欠稅超過1000萬元者,若2007年3月5日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自修正日起超過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仍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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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以前,由於《稅捐稽徵法》對於欠稅人出境管制寬鬆,只要在國內脫產、滯留海外,就很難追稅,如行政院前院長孔祥熙與宋靄齡的兒女孔令傑、黃孔令儀從1994年至今積欠的遺產稅加上滯納金,已高達1.4億元,但因當事人長居美國,難以追回。

之後公權力針對有欠稅疑慮者即時管制出境雖有所改善,但如東帝士創辦人陳由豪、被尊為台灣蕈菌之父的林天財,這些既往知名個案長踞欠稅榜單多年,不還就是不還。倒是松竹皇宮、金錢豹旗下的金鼎大舞廳、紅頂酒家等8大行業名店,雖也曾一度欠稅10多億元,但跟國稅局談判後反而有小量追回。

陳由豪落跑 擺明就是不還

去年營利事業欠稅大戶新增揚華科技,2015年時爆出掏空公司24億元、並向銀行詐貸6.2億元,結算後確定積欠營業稅和營所稅12.3億元,一舉躋身企業欠稅大戶第2名。

戴群倫提醒,新修條文中明定,若有納稅人明知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之款項,不得請求返還。換句話說,若有公司負責人原本為了向銀行詐貸,作假營收虛增營業額,因而多繳納了營業稅或營所稅,在東窗事發後,也不得向國庫請求返還稅款。

財政部表示,過去我國針對陳年欠稅大戶名單延長追稅年限兩次、各延長5年,首次延長追回了7億元稅款、第2次延長則追回10億元,這次再延長10年,也是宣示決心。

另外,新法也明定了逃漏稅的情節重大認定標準,並調高刑事罰金,即個人逃漏稅額若超過1000萬元、營利事業逃漏稅超過5000萬元,將會面臨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而上述狀況比較容易發生在重大交易案中,因此戴群倫提醒交易架構的安排應更審慎,避免節稅架構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不法重大逃漏稅案件,而須面臨刑責及高額罰鍰的風險。…(本文出自《財訊》雙週刊6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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