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榮:公開收購人日東紡績株式會社之收購期間屆滿,實際成交數量63,865,791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40)建榮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人日東紡績株式會社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1.事實發生日:107/08/03
2.公司名稱:建榮工業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07年8月2日
2.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已經達成。
3.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63,865,791股。
(2)實際成交數量:63,865,791股。
4.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07年8月13日(含)前)。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收購對價為每股現金新臺幣11元。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其中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手續費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另應賣人經由保管銀行申請交存應賣者無需負擔證券經紀商手續費;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及受委任機構將依法申報公告。
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扣除除所得稅外之上開稅費,並四捨五入至「元」為止。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應賣股數低於1,000股者不予受理。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5.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公開收購人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被收購公司普通股68,641,876股(即為被收購公司民國106年7月18日最後異動且顯示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被收購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194,893,964股(含私募 29,000,000股)之35.22011%(68,641,876股/194,893,964股≒35.22011%),截至民國107年8月2日止,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為63,865,791股。
故無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情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資訊專區,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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