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等四大案 遠雄趙藤雄 一審遭判7年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017年涉及四案,依違反證交法、行賄、圖利等7項罪名,被起訴求刑24年,被告共31人,歷經5年纏訟後,28日台北地院宣判最新的一審判決結果,趙藤雄遭判7年;另外遠雄建設董事長趙文嘉、遠雄集團副董事長趙信清,則獲判無罪。

與此同時,財政部前部長李述德也被依圖利罪,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

遠雄集團28日下午回應一審結果指出,遠雄集團在大巨蛋的招標過程都一切依法、依約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目前集團已推動專業經理人制度,因此訴訟結果,對於集團的財務、運作並不受影響;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也回應說,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審查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會28日也針對遠雄建設轉售第2期基地,以致僅能提供第1期建案約317坪中庭空間,無法提供報導所宣稱的600坪中庭花園,給付坪數差異難為一般消費者所接受,經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以「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分別處遠雄建設公司120萬元罰鍰、遠雄房地產公司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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