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悲劇真無法避免?看看法國社會住宅政策

作者: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祕書長)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不幸喪生,若我國有充分的社會住宅,讓多數經濟弱勢的族群居得易,或許這場悲劇就不會發生。近期法國巴黎出現在黃金地段的社會住宅,倘若巴黎都能有逾二成的社宅,為何我們做不到1%?

台灣社會住宅只是政客的口號

媒體報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調查國際間社會住宅占全國住宅總量的比率,歐盟7.5%、荷蘭34.1%、丹麥為21.4%、英國16.7%、美國3.6%。

而我國社會住宅數量僅占全體住宅數量的0.7%,弱勢族群難以獲得最基本的居住要求,讓高喊居住正義的執政黨臉上無光。執政黨提出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目標,至今達成率偏低。即使完全達成目標,也僅占全部900多萬戶住宅中的2%,居住正義淪為口號。

法國將居住權視為基本權

法國認為居住是基本人權,興建社會住宅已有上百年的歷史。於2000年12月13日制定《社會連帶與都市更新法》(loi relative à la solidarité et au renouvellement urbains, 簡稱SRU)設定社會住宅的目標,第55條明文:人口15萬以上城市其周圍市鎮(社區)人口超過3500人,大巴黎區超過1500人,就有義務提供20%的社會住宅,違反者每年須課以罰金,並將罰金用於住宅建設。2013年更進一步上修目標,2020年必須達到25%的社會住宅。

地狹人稠的巴黎,理論上並不容易達成該目標,然其卻提出更高的目標,預計2030年社會住宅比重將達到30%。目前全法國已有500萬戶社會住宅,占總體建築的17%;巴黎比例更高,達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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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社會住宅來源除了自建外,重要來源係來自於重建的新房屋,新成屋需提供三成面積作為社宅,而且政府還不提供我國已遭濫用的容積獎勵。因為法國人的思維是,能讓你改建就是最大的獎勵,何必還要其他誘因。另外,政府對於符合特定條件的民間房屋有優先購買權,政府將其買入整修後,再釋出成為社宅。

而且巴黎還要求「社會混居」(mixitésociale),將社會住宅興建在各地,打破社會隔離,窮人也能享受好的環境與社會資源。縱然經16區的有錢人反對並提起訴訟,政府仍堅持執行。近期最著名的案例,就是LVMH集團重新整修完成的莎瑪麗丹百貨(La Samaritaine),該改建案就釋出近百戶的社宅。

非不能也 實不為也

近期內政部花敬群次長提出,將因疫情衝擊而閒置的旅館,轉型為社會住宅的構想,受到嚴厲的批評。花敬群擔任民進黨智庫土地及住宅政策小組召集人時,於2016年所提的社會住宅政策中,就有類似的建議。八年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其中二到三成的社宅,即是採容積獎勵方式引導新建案及都更案回饋,可惜至今沒有落實。筆者已多次批評我國容積獎勵亂象,而容積獎勵拚命給建商,回饋卻相當有限,對提高社宅數量鮮有裨益。

本文以為,從法國經驗觀之,社宅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政府應認真檢討現行政策,可考慮仿效法國做法,強制要求新建案將一定比例作為社宅,即可立即提高社宅數量。而不是病急亂投醫,要求將旅館轉作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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