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2/1起清查房屋稅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0年度清查工作將自2月1日起展開至11月底止(4~5月除外),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並健全房屋稅稅籍,每年均依財政部規定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以落實房屋稅稽徵。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再次提醒,請民眾檢視,自有房屋是否已依規定申報房屋稅籍,如有未申報情事或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等,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