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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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吉茂-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劉彥狄董事
(2)日商株式會社DENSO corporation代表人:黃俊一董事
(3)大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鄒永成董事
(4)顏文治獨立董事
(5)魏哲楨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贊成本案之股東表決權數已超過出席股東總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劉彥狄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劉彥狄董事: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董事。
劉彥狄董事: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烏沙村第六工業區。
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江蘇省南京市高淳經濟開發區鳳山路7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汽車零配件之製造及買賣業務。
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汽車零配件之製造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