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控告NCC 求償上看15億

台灣大哥大日前針對NCC准予合併但卻附加多項附款,造成合併案綜效損失一事,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NCC。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29日表示,應比照競業不必繳回超頻,若超頻部分仍需繳回且法院做成需補償處分,台灣大將要求頻譜補償,求償金額依頻譜的殘餘資產或市場價值進行評價,預估在5億~15億元。

林之晨強調,當初是以高標金競標取得900MHz頻譜,NCC針對「台台併」做出要求繳回900MHz頻譜10MHz頻寬,相對剝奪得標者權利,將爭取繳回頻譜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或者比照遠傳、中華電保留超頻頻譜,台灣大並主張,「新台灣大」可保留超頻的頻譜。由於行政訴訟可能需三、五年時間,因此最重要的是,希望公平會加速核准合併案,以照顧台灣之星2,000位員工及280萬行動用戶權益。

林之晨還說,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的網路整併,需待合併基準日後才能進行,目前還在申請過程中,確切的合併基準日非台灣大可控制,無從評估是否可如期於明年6月30日完成。

若無法如期完成,可能另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法官裁定。

針對合併之後,兩家公司在3.5GHz頻段的CA載波聚合整合狀況,林之晨表示,目前技術可支援台灣大及台灣之星不連續的兩個3.5GHz頻段CA,從去年開始,iPhone14(不包含mini)及三星S22等高階機種,已可以支援兩個3.5GHz頻段CA,明、後年中價位旗艦機及往後1~2年的低價新款旗艦機,都可以支援該頻段的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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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電費調漲方面,林之晨說,台灣大已採用各種節電措施,降低電價上漲帶來的影響,「電價調漲的好處是讓綠能投資更有效益」,台哥大希望2040年達到RE 100,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漲價將讓台灣大加速綠電戰略布局。台灣大去年已發出2,500萬度綠電,未來每年都會提高綠能占比,合併台灣之星加上3G網路汰停,以及4G、5G網路整併,將可省下大量用電。林之晨並預估,電信業從五家變成三家後,每年潛在的省電度數約2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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