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股》臺北地院一審:台肥應將南港停車位交付東正投資使用收益

【時報-台北電】台肥(1722)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應將如述之平面汽車地下停車位交付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收益。

原告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請求被告台肥公司就坐落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12地號土地上如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年使字第0122號使用執照所記載合計799個平面汽車地下停車位,交付原告使用收益提起第一審民事訴訟。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

一、被告台肥應將如附表所示之平面汽車地下停車位交付原告使用收益。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2億70萬88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億212萬6400元或等值之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台肥已委任律師,將於收受判決書後研擬後續訴訟策略,以維公司之合法權益。本案對於公司之財務或業務暫無重大影響。此外,台肥已委任律師,將於收受判決書後研擬後續訴訟策略,以維護公司之合法權益。(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