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等5家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等相關事項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051)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6289)及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9946)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暨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383)及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4960)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事宜。

一、變更及恢復普通交易方法日期:民國 109 年 4 月 7 日。

二、證券代號及簡稱:
(一) 代號:3051;簡稱:力特。
(二) 代號:6289;簡稱:華上。
(三) 代號:9946;簡稱:三發地產。
(四) 代號:3383;簡稱:新世紀。
(五) 代號:4960;簡稱:誠美材。

三、繼續變更交易方法: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已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爰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四、併案變更交易方法:
(一) 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 49 條之 2 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情事,爰將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二) 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4、19 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情事,爰將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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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一) 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二)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