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駿熠電前董事長高英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之說明

日 期:2020年02月05日

公司名稱:駿熠電 (3642)

主 旨:駿熠電前董事長高英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之說明

發言人:洪春木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高英昶。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9/02/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高英昶於105年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經法院審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1)違反證券交易法,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違反商業會計法,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案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於105年度對高英昶提起民刑事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