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駿熠電前董事長高英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之說明
日 期:2020年02月05日
公司名稱:駿熠電 (3642)
主 旨:駿熠電前董事長高英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之說明
發言人:洪春木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高英昶。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9/02/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高英昶於105年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經法院審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1)違反證券交易法,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違反商業會計法,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案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於105年度對高英昶提起民刑事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