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興董事會召集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 期:2022年03月11日

公司名稱:長興 (1717)

主 旨:長興董事會召集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發言人:劉秉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長興路22號

(本公司路竹廠長興藝文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0年度辦理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110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報告。

(5)本公司募集公司債相關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3)本公司北部生醫據點申辦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案。

(4)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

(5)擬分割讓與電子材料事業單位電材設備專案組部門相關營業

並設立子公司及其分割計畫書案。

(6)為配合本公司新設之子公司「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計畫,本公司得分次辦理持有對該公司股份釋股作業及放棄

參與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計畫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第十九屆董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第十九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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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應於本次股東常會召開前

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之期間與處所:

1.受理期間:民國111年4月18日至111年4月28日下午5:00止

2.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578號)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應於本次股東常會召開前

之停止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與

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1.應選名額:董事十二名(含獨立董事四名)。

2.受理期間:民國111年4月18日至111年4月28日下午5:00止

3.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578號)

4.提名人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如被提名人為

獨立董事者,尚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

規定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提名

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擔任獨立董事,應取得學校核准文件

(二)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

獨立性及第四條兼職規定之聲明書正本

三、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1年4月28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

敘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及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