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達威依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讓與主要部分之財產

日 期:2019年10月01日

公司名稱:達威 (5432)

主 旨:依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讓與主要部分之財產

發言人:李曉青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10/01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新北市汐止區土地及建物

土地:環河段、地號(984、995、1019號)全部;性質:乙種工業區

建物:整編前之門牌:福德一路306巷1之3號(整編後:福德一路430巷7號)、

建號822號全部;性質:工商用

3.交易價格:新台幣137,000仟元(實際數依買賣合約為準)

4.交易相對人:文信電子有限公司

5.與公司關係:無關係

6.預計讓與損益:獲利約新台幣73,607仟元

7.鑑價機構:(1)宏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2)治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8.鑑價價格:(1)新台幣126,517仟元;(2)新台幣123,425仟元。

9.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

10.讓與營業、資產金額:新台幣63,393仟元(截至108年8月31日之帳面價值)

11.讓與營業、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比例:77.34%

12.讓與營業、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21.36%

13.經紀人:法人

14.經紀費用:2%

15.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危老廠房安全堪慮並免除後續之維護成本

16.決策過程:由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並經股東臨時會核決同意行之

17.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工廠自108年10月將搬遷至台北市南港區大樓

繼續生產;本案並不影響公司營運。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