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逸達董事會追認修訂108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日 期:2020年01月31日

公司名稱:逸達 (6576)

主 旨:逸達董事會追認修訂108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發言人:詹孟恭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01/3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10/0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民國108年10月03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08年第一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及七條條文節錄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員工為限(所稱「子公司」,

係指符合證期局規定之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

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能力者。)。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

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

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08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及兼職員工為限(所稱

「子公司」,係指符合證期局規定之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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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能力者。)。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單位認股價格於

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