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訊-KY更正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股東會通過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修改私募額度)

日 期:2022年07月19日

公司名稱:通訊-KY (6404)

主 旨:更正通訊-KY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股東會通過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修改私募額度)

發言人:陳家淇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 6 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91 年 6 月13 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

仍以符合前述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1).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不排除內部人認購的可能性,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及

其可行性與必要性說明如下:

A、內部人如為應募人或關係人之名單與公司之關係

林維鈞 /前任董事長

China Mobilemedia Investment Group Ltd / 法人董事

賴琦 / 前任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Universal Altitude Investment Limited / 法人董事

陳毅馳 / 前任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張上勇 / 前任法人董事之代表人、前任總經理

陳家淇 / 財會部門主管

Goh, Hwan Hua / 董事長、總經理

Agile Partner Ltd /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LongWay Consultancy Holding Limited / 法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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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應募人若為法人,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與公司關係

可能應募人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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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obilemedia 為公司前

Investment 賴琦 100% 任法人董事

Group Ltd 之代表人

Universal 為公司

Altitude 前任總經理、

Investment 張上勇 100% 前任法人董

Limited 事之代表人

Agile 為公司

Partner Teo, Kean Eek 100% 法人董事

Ltd 之代表人

LongWay

Consultancy 為公司

Holding Goh, Hwan Hua 100% 法人董事

Limited 之代表人

(2).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不排除任何符合私募條件之

應募人,惟考量目前經濟狀況及對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的了解程

度,所以仍以本公司目前內部人及關係人為私募洽詢對象,因此

經營權不會發生重大變化,故本次私募應募人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5,33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10年股東常會通過以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0股之

額度內一年分二次發行,本次為第二次發行9,000,000股,預計

只發行普通股5,330,000股,剩下3,670,000股,將放棄不予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子公司或投資新事業,以強化

公司競爭力,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等規定,於

2021年7月20日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A、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

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情形決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並

考量市場價格及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B、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訂定之認股

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

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

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盈餘或資本公

積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子公司或投資新事業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

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授權

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

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年7月12日

11.參考價格:17.6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4.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私募增資股份依證

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於交付日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不得自由轉讓。於股份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本次私募所發行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日期為111/07/12,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111年07月19日調整

股數為4,100,000股,剩餘1,230,000股之額度因期限屆滿,將不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