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迎輝109年第三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3月18日

公司名稱:迎輝 (3523)

主 旨:迎輝109年第三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呂英宗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應募人姓名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鹿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及持股超過10%大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股數以18,000仟股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1).係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取前5個營業日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資料

,經計算為新台幣11.85元)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計算為新台幣11.55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等相關事務使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主要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

特性,以利儘速達成引進營運資金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將更可確保公司與認購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若以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

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換言之,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

需求辦理私募,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廣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03/18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1.8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9.4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

不得再行賣出。本公司擬於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證券

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繳款期間:自110年03月19日起至110年03月31日止。

(2).訂定增資基準日:110年03月31日。

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因素變動重新訂

定之。本次擬私募股數為3,000,000股額度內作為現金增資,若於繳款期限內,應募股

款已達百分之五十(含)以上,則預期仍可達成本次私募目的及效益,將針對已收足股

款之股數,發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