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軒郁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2年03月24日

公司名稱:軒郁 (6703)

主 旨:軒郁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陳慧玲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22,098,15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3/25~111/05/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0~1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十: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考量本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資本維持下,依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買回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

2.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一)本公司得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為新台幣522,098,153元,得買回股份總股數之上限係

已發行股份總數10%為2,080,000股。

(二)本次擬運用自有資金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普通股2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0.96%,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1年3月25日至111年5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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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70元至120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0.96%,且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24,000,000元,占本公司流動資產2.28%,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3.經評估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董事會聲明書稿,

請參閱附件十四。

4.本案業已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

十五。

5.「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十六。

6.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7.本案業已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

8.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111年股東常會報告。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決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3個月(含)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經

董事長依本辦法第五條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

受讓之對象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含自願離職或解雇)、資遣或留職停薪

者,喪失認購資格。

「子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包

括海外公司)。

第五條:員工得認股股數

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

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標準,訂定得認購股數,並須兼顧認購基準日時公司

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

序辦理: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子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

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第一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3.得認購之員工名單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4.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

員工認購之。

5.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

捨五入法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

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如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調整後轉讓價格=調整前轉讓價格 × {已發行股數(註)+〔(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轉讓價格〕}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應包括發行及私募股數,並減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

數。

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

轉讓價格:

調整後轉讓價格=調整前轉讓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及費用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1年3月24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9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2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 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胡蕙郁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 三 月二十四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軒郁國際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尚無重

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