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越峰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2年06月14日

公司名稱:越峰 (8121)

主 旨:越峰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張勝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以不超過30,000,000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發行面額以新臺幣

300,000,000元為上限,實際發行新股股數授權董事長於額度內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次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

6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及本公司章程第5條之1規定,保留15%,計以4,500,000股為上限,由

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以3,000,000股為上限,對外

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75%,計以22,500,000股為上限,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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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部辦理合併湊成

整數認購,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

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包括但不限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

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

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及簽署一切相關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全權辦理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