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光群雷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暨新增股東會議案

日 期:2022年03月24日

公司名稱:光群雷 (2461)

主 旨:補充光群雷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暨新增股東會議案

發言人:黃千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4樓集思竹科會議中心巴哈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一一○年度董事績效評估結果及薪資報酬報告。

(五)、一一○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六)、一一○年度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本案新增)

@ (三)、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本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申請,

廣告

提案暨提名期間:111年3月18日起至3月28日止;

受理提案及提名處所: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一號)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自111年04月27日至111年05月24日止,

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3)本次股東會將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相關說明如下:

1.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

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考集保公司網頁,網址:

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3.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4.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1年4月27日起,

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1/5/24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網址:

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 辦理註冊及

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5.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

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

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6.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7.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

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8.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

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

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

通知;逾期撤銷委託之通知;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9.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

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

,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

於111年5月30日上午9時於集思竹科會議中心巴哈廳(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工

業東二路1號)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

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10.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

重大訊息。

11.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