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紙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日 期:2020年08月13日

公司名稱:華紙 (1905)

主 旨:華紙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發言人:陳瑞和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13

2.公司名稱: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符合一定

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

格。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全職員工,或直接或間

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

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

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

總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