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紙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日 期:2020年08月13日
公司名稱:華紙 (1905)
主 旨:華紙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發言人:陳瑞和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13
2.公司名稱: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符合一定
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
格。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全職員工,或直接或間
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
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
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
總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