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銀與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合建關係不存在等事件,經最高法院判決臺銀勝訴確定

日 期:2023年01月11日

公司名稱:臺銀 (5858)

主 旨:臺銀與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合建關係不存在等事件,經最高法院判決臺銀勝訴確定

發言人:林麗婈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即原告)及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即被告)

法院名稱及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719號判決

2.事實發生日:112/01/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承受前復興紡織公司擔保品,於

82年間與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榮公司)簽訂「合作開

發前復興紡織公司桃園工廠土地興建大樓契約」(下稱系爭合建契

約),因雙方對系爭合建契約是否已生效存有疑義,本公司於96年

3月間對唐榮公司提起確認合建關係不存在之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21億9,931萬7,474元,依系爭合建契約應提供之土地

於起訴時之公告現值核計)。

4.處理過程:第一審法院以系爭合建契約業經本公司合法解除為由判

決本公司勝訴,唐榮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改判本公司敗

訴,本公司上訴第三審後歷經最高法院四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更審均判決本公司勝訴,唐榮公司於110年12月間再提起第三審

上訴,頃於112年1月10日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書駁回唐榮公司上訴,

本公司勝訴確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不受系爭合建契約之

拘束,得逕處分該帳列承受擔保品之土地(面積約58,181㎡),並得

向唐榮公司請求給付訴訟費用約4千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