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駁回投保中心之起訴。

日 期:2022年09月16日

公司名稱:漢唐 (2404)

主 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駁回投保中心之起訴。

發言人:許俊源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王燕群繼承人、陳朝水、陳柏辰、

李若瑟、李惠文、許俊源、柯文昌、潘麗美、潘麗雲、陳友安、建

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葉志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節股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金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於民國103年元月

27日以本公司民國98年第3季至100年之財報不實為由,代投資人提起

團體訴訟,請求本公司及現任董事、前董事、前監察人等共同賠償投

資人損害新台幣2億4,385萬846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羿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法院於今日宣判,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一審委請律師處理答辯相關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

常,不受該項判決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同第4點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雖尚未收到判決書及判決主文,惟公司在原經營團隊及現在團隊

帶領之下,營運及財務狀況一向健全良好,長期穩定獲利,就投保中心

之起訴,一再表明並無財報不實亦無影響投資人判斷情事,就此判決結

果極感欣慰,亦期望投保中心息訟止爭,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及影響、打

擊良好上市企業之營運,方為落實保護投資人權益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