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發科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日 期:2020年03月20日

公司名稱:聯發科 (2454)

主 旨:聯發科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發言人:顧大為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8,042,410,10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3~109/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9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1.00~45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本次庫藏股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臨時動議

提案人: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明介先生

案由 :擬實施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案。

說明 :

一、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辦理。

二、 擬同意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辦理銷除。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預計買回數量:15,9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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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預計買回之期間:自民國109年3月23日至民國109年5月22日止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01元至新台幣452元間。

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總金額上限 : 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不得超過新台幣

238,042,410,101元。本次買回股份所需總金額

上限為不得超過新台幣7,186,800,000元。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附件一。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擬同意出具如附件二之聲明書。

五、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進行所有

與上述買回相關之交易及簽署所有相關文件等事宜。

決議 :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本公司經民國109年3月20日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

買回本公司股份15,900,000股。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2.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席均同意本聲明書

之內容,併此聲明。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聯發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介於法令規定

每股單價新台幣191.8元至552.98元之間,業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暨「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之上下限規定。又聯發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依上下限計算,對聯發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 238,042,410,101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

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 7,186,8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