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時代子公司Lotus International Pte. Ltd.取得產品權利

日 期:2022年09月27日

公司名稱:美時 (1795)

主 旨:代子公司Lotus International Pte. Ltd.取得產品權利

發言人:沈燁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骨質疏鬆症藥品骨力強(Aclasta)台灣及泰國地區之專利權

2.事實發生日:111/9/27~111/9/2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骨力強(台灣):19,500仟美金;骨力強(泰國):4,000仟美金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與交易相對人Alvogen Korea Co., Ltd.同為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直接或間接

100%持有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為提升集團整體營運及銷售效率及降低資金管理成本;強化集團在骨質保健市場之實質營

運及銷售並深化新加坡子公司作為集團之專利權核心平台的角色。交易相對人Alvogen

Korea Co., Ltd.(以下簡稱Alvogen Korea)為Aclasta台灣與泰國Aclasta專利權持有

人。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與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i)原取得日期與價格:取得日期為109年3月6日;Aclasta台灣與泰國專利權價金分別為

廣告

18,900仟美金及4,620仟美金。

(ii)交易對象:由Alvogen Korea向其全資母公司Alvogen Korea Holdings Ltd.取得

。Alvogen Korea Holdings Ltd.與Alvogen Korea分別為本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及

全資孫公司。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骨力強台灣地區產品權利:Alvogen Korea於109年3月6日自其全資母公司Alvogen

Korea Holdings Ltd.取得該產品權利,總移轉金額為18,900仟美金(詳110/03/24

之重訊公告)。

(2)骨力強泰國地區產品權利:Alvogen Korea於109年3月6日自其全資母公司Alvogen

Korea Holdings Ltd.取得該產品權利,總移轉金額為4,620仟美金;Alvogen Korea

Holdings Ltd.於108年1月25日自Alvogen Malta Operations (ROW) Limited取

得該產品權利,總移轉金額為5,000仟美金。(詳110/03/24之重訊公告)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內容條件付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參考獨立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執行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提升集團整體營運及銷售效率及降低資金管理成本;強化集團在骨質保健市場之實質營

運及銷售並深化新加坡子公司作為集團之專利權核心平台的角色。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9月2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周志賢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3209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並無重大交易

27.資金來源:

母公司增資款

2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