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科際精密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

日 期:2020年03月26日

公司名稱:科際精密 (4568)

主 旨: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

發言人:陳英毅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43,543,67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7~109/05/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1.15~79.3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6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實施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事宜,謹提請 核議。

說 明:為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自109年3月27日起

實施第一次買回股份。

(一)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合計數):新台幣

643,543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日期:109年3月27日至109年5月26日。

(五)預定買回數量:5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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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買回區間價格:預計每股新台幣31.15元至79.3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

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七)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八)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

訂定「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附件七】。

(九)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65%,不致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

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庫藏股,董事會須出具資本維持

之聲明書【附件八】。

(十)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

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比率未有重大影

響,且預定買回股份、價格均依法規辦理,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每股價格在31.15元至

79.35元之間,尚屬合理【附件九】。

(十一)將依法令規定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完成相關申報。

決 議:本公司實施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事宜,由董事會充分討論後,經主席徵詢全體出

席董事,本案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科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

及包含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持股超過50%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

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

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

得受讓股份之權數,授權董事長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

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科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6日第三屆第十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6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8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科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科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

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