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皇翔向關係人購入新北市土城區明德段76-82等7筆地號之持份土地

日 期:2021年11月12日

公司名稱:皇翔 (2545)

主 旨:皇翔向關係人購入新北市土城區明德段76-82等7筆地號之持份土地

發言人:游玉華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段76、77、78、79、80、81、82等7筆地號之持份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0/11/12~110/11/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926.25㎡,折合約582.69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1,012,954元

交易總金額:590,238,24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廖羚君

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未來營運計畫,且因該地段佳,故向關係人

購入此土地。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價格:新台幣582,689,574元

4.前次取得日期:110年10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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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契約成立時支付30%

(2)增值稅單核發後支付40%

(3)產權移轉完成支付3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依據前次移轉價格加計相關成本、設算利息及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計新台幣594,343,18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謝典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曾國禓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未來營運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1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1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590,238,241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