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澄清媒體報導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67號判決結果

日 期:2022年09月20日

公司名稱:富驛-KY (2724)

主 旨:澄清媒體報導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67號判決結果

發言人:侯嘉禎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9/20

2.公司名稱: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新聞網、東森新聞雲

6.報導內容:

中時新聞網111年9月20日報導「富驛酒店經營權官司 前董座侯尊中逆轉勝」;東森

新聞雲111年9月20日報導「富驛酒店經營權之爭 更審逆轉改判前董座侯尊中勝訴」

7.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第三屆董事長侯尊中於106年3月28日召集第三屆第13次董事會,會議中

經董事會決議改選並解任侯尊中之董事長職務,嗣再經106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改

派並解任侯尊中之總經理職務。侯尊中對此不服,並對本公司提起訴訟,經一審臺

2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231、2860、2861號民事判決,以及二審高等法院107年

度上字第813號民事判決,均駁回侯尊中之訴,並確認董事長改選、總經理改派及

相關董事會決議,均為合法有效。案經侯尊中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今日甫

經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67號宣判(下稱更審判決),其主文第一項為:「

侯尊中追加之訴駁回」;第三項為:「確認侯尊中與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

公司間自民國106年3月28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15日止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委任關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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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項為:「侯尊中其餘上訴駁回」,惟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且全案仍

可上訴,故案件尚未確定。

二、承上,根據主文第三項,可知更審判決確認侯尊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委任關係

存在之期間,僅限於106年3月28日至106年9月15日。故對於106年9月15日起迄今的

經營權法律關係,並無影響。

三、本公司前於106年9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為第四屆董監事,此時包

含侯尊中在內之本公司第三屆董監事,均當然解任職務。又,該次股東臨時會,係

由股東Furama Hotels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Inc.(富麗華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依章程第30條規定召集,並非第三屆董事會所召集,因此不受更審判決效力所

及。就此,侯尊中另有提起訴訟,然經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224號判

決、二審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258號判決,均駁回侯尊中之訴,確認該106年9

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合法有效。侯尊中復上訴第三審後,亦經最高法院於111年

4月13日以111年度台上字第144號判決駁回,全案定讞。故本公司106年9月15日股

東臨時會決議合法有效,本公司至此已無任何經營權爭議。

四、就中時新聞網111年9月20日報導「富驛酒店經營權官司 前董座侯尊中逆轉勝」

,及東森新聞雲111年9月20日報導「富驛酒店經營權之爭 更審逆轉改判前董座侯

尊中勝訴」等語,恐易造成誤解,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本公司收受更審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依法

提起上訴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現已改選為第六屆董監事,更審判決對於本公司目前之財務、業務及經

營權,均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