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泥向關係人正泰水泥廠(股)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0年11月10日

公司名稱:東泥 (1110)

主 旨:東泥向關係人正泰水泥廠(股)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黃薪翰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543、544-1、545-2地號、左營區左東段2、2-1、20-12、

20-13、20-48、20-49、21-9、21-22、21-26地號等12筆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

與附屬機器設備

2.事實發生日:109/11/10~109/11/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面積42,963平方公尺(約12,996.3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為新台幣130元/月(未稅)

租金金額:新台幣1,689,519元/月(未稅)

取得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99,241,94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正泰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董事長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正泰公司高雄廠緊鄰本公司具便利性,且有工

廠登記證,具備申請操作許可證之資格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正泰資源開發(股)公司、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南區分署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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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資源開發(股)公司為正泰水泥廠100%子公司,亦屬本公司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租期始於105/1/1

前次移轉金額:租金金額:新台幣397,676元/月(未稅)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所有權人:正泰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日期:105/1/1

取得價格:新台幣397,676元/月(未稅)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董事長為同一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付款條件:每月1,689,519元(未稅)

付款期間:110/1/1~114/12/31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得要求提前終止租約,但均應於一年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2.如將來政府依礦業法規定開放半屏山石灰採礦權時,甲方同意放棄申請採礦權,

由乙方自行提出申請,甲方無異議。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兆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兆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每坪租金新台幣145元/月(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06,558,41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蘇文清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高市估字第00009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節省將現有存放之原料搬移到新場地之運費及新設建置費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1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1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