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03年10月24日統一部分產品進行預防性下架聲明之補充說明

日 期:2022年08月04日

公司名稱:統一 (1216)

主 旨:有關103年10月24日統一部分產品進行預防性下架聲明之補充說明

發言人:陳國煇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04

2.公司名稱: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本公司及統清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於105年間

向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相關人員等請求損害賠償乙案

(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05號民事事件),經法院多年審理後勸諭兩造和解,

於民國111年08月04日以總賠償金額新臺幣170,000,000元達成和解。

(2)本公司將依據法院和解筆錄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及統清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3年9月起,

受頂新公司油品事件之波及,造成商譽及業務之重大損害。

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並追訴不法責任,統清股份有限公司乃委託律師對於頂新公司及

相關人員等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庭審理中)。

本件民事求償事件(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05號),

係本公司及統清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等受害公司於民國105年間

委託律師向彰化地方法院對頂新公司及相關人員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之民事案件,

因本案事證龐雜,業經法院審理多年,惟如欲審理終結恐仍曠日廢時,

故法院勸諭兩造和解,經審酌雙方均有息訟止紛之誠意,

被告等並願誠心填補本公司及其他共同原告之直接損害部分並作出賠償以示歉意,

復經本公司參考委任律師之專業法律意見,在兼顧實體損害填補與節約司法資源

之考量下,接受法院之建議,於民國111年08月04日以總賠償金額新臺幣170,000,000元

成立訴訟上和解。

本公司將依先前對社會大眾之承諾,將所得之賠償金於扣除相關訴訟之法院訴訟費用及

處理成本後,規劃全部投入於公益事業及公益團體運用。